潘集区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15 10:38信息来源:潘集区审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基本情况

(一)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20年,潘集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771亿元,支出1.5771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4267亿元;2020年,潘集区共减免养老保险费0.2255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481户,减免0.2255亿元,占比100%。可支付月数5个月。

2020年,潘集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438亿元,支出1.2221亿元,当年结余0.0217亿元,年末累计结余0.1165亿元,同比增加22.9%。

(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截至2020年底,潘集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3295万人,缴费0.9853万人,领取养老待遇0.2737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0.64万人,缴费11.2万人,领取养老待遇5.58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0.3505万人,缴费0.3398万人,领取养老待遇0.2375万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度,潘集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围绕脱贫攻坚大局,立足地区实际,强化为民服务,坚持扩面提标、改革创新、优化服务、助力脱贫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在体制建设、保障水平、保障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此次审计也发现,潘集区在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基金运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情况。

1.重点人群参保方面。

(1)部分农村低保人员未参保。截至2020年底,潘集区有农村低保333人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上述做法违反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一、明确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二、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一)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费……三、强化社会保险扶贫的保障措施 根据贫困人员和贫困劳动力参保信息,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积极主动开展参保登记及缴费等经办服务工作。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

对此,潘集区人社局应扩大社保制度覆盖面,确保困难群体实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体人员权益。

(二)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情况。

1.待遇审核支付方面。

(1)35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7.62万元。2018年至2020年,潘集区有35人重复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多领取待遇7.62万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八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七、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下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榷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终止并解除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的规定。

对此,潘集区人社局应追回重复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情况。

1.基金管理方面。

(1)养老保险基金存放未执行银行存款优惠利率。截止2020年底,潘集区社保所存在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未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造成利息损失26.48万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实行统一计息办法。对存入收入户和支出户的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利率比照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管理。财政部门应按月或按季度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制定财政专户资金购买国债和转存定期存款计划”的规定。

对此,潘集区人社局应积极与相关银行沟通,切实执行社保基金银行存款优惠利率,保障基金收入完整性;对以前年度损失的利息收入,应积极协调弥补,争取补足利息。

(2)个别社保资金存入地方性银行。截止2020底,潘集区社保所将收到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及养老转移人员资金存入徽商银行,该银行属于地方性银行。

上述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规定。

对此,潘集区人社局应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四)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1)重复参加养老保险。截至2020年底,潘集区有1675人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

对此,潘集区人社局应及时对上述重复参加养老保险进行清理。

(2)老农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尚需进一步完善。潘集区在2014年12月底前已基本完成老农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任务。但由于老农保基础资料不健全等原因,截止2020年底,尚有部分“老农保”个人账户无法坐实,导致931人的“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个人账户未合并,涉及资金45.05万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12号)“四、有关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制度衔接任务。(二)认真做好基础工作。……要在全面清理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做实老农保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合并老农保与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的规定。

对此,潘集区人社局应及时清理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做实老农保个人账户,合并老农保与城乡居保个人账户。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基金管理制度。要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防范基金风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要避免统筹基金结余过多,也要防止收不抵支。

(二)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健全扶贫、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确保信息数据衔接及时、到位,做到应保尽保。

(三)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确保全区社保基金安全及精准保障待遇支付的前提下,优化资金存储结构、规范资金账户管理、加强投资运行保障等方式,努力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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