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印发《潘集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淮府〔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们起草了《潘集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区十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上会前,书面分别征求了区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发改委、卫健委、医保局、市场局和审计局等8家单位的意见,均无修改意见,并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逐步完善残疾儿童社会保障体系。
(二)、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九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是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至第五章、第八章和第九章分别是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和标准、救助工作流程、经费保障、组织实施和附则。这六章基本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仅仅是对表述的内容进行了分条例式的描述。
第六章和第七章是我们新增的内容,对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康复服务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在岗培训等进行了细化。
《实施办法》已经发到各位领导手里,具体内容就不一一赘述。
五、创新举措
对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康复服务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在岗培训等进行了细化。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充分调动和发挥村(居)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救助政策,了解基本申请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