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潘集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03 09:33信息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3日国家统计督察组对我区进行统计督察,反馈了我区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短板和问题,为了夯实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提高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再上台阶。根据《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皖办发〔2020〕13号)、《淮南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淮办发〔2020〕16号)、《潘集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方案》(潘办发〔2020〕37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65号)文件精神,我局代拟了《潘集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试行)》(送审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监管和激励,调动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企业统计人员获得感、荣誉感,推动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再上台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起草:根据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反馈问题要求,我局各相关专业成立起草小组,代拟了《潘集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我局以文件形式经过区财政局、区科经局、区商促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认真核对、研究,提出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

三是领导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上会。

四是送审定稿:经区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形成《潘集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潘政办秘〔2020〕23号),2020年7月2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一是督促引导企业完善资料,建立统计台账,切实做到数出有据,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二是结合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补短板强弱项,逐步夯实统计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为区委、区政府经济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数据。

五、主要任务

参照省制定的“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考核评分标准”对全区“四上”企业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召开座谈会、在线操作、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90分以上为达标企业,80-90为基本达标企业,80分以下为不达标企业。

六、创新举措

采取月度抽查和半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区统计局牵头,从区科经局,区商促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等多部门联合办公,抽调专人成立考核组,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公正。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目前该《办法》已下发至各乡镇(街道)、相关区直部门年底将根据各部门联合考核打分结果。考核奖励由区财政负担,列入区统计局年度预算。奖励资金每半年打卡发放一次,具体由区统计局负责。


科室名称:潘集区统计局办公室     

联系人:陈刚     

联系电话:4989072   

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长江路南500米政务新区大楼主楼二楼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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