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学习制度
为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了解和掌握新的教学动态,更新教学理念,加快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因公外出学习,需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管校领导统筹安排,报请校长批准。
2、学校派出的教师应与现任课职务或将要担任的课相匹配,以保证学习的有效性。在选派外出人员时,应考虑各条线、各学科教师都有机会,原则上实行学科(年级)组内轮流派出学习、培训。省级、国家级培训、学习,学校酌情安排参加,其中优先安排骨干教师、教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参加学习。
3、外出学习教师需在教导处登记,由教导处安排好课后方可参加学习。班主任工作由教师自行协调安排,特殊情况由学校安排。
4、外出学习教师要珍惜学习、培训机会,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听课学习,严格遵守主办单位的安排,注重个人仪表与教师形象,认真做好学习记录,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5、外出(淮南市以外)学习教师要在学习结束一周内完成一篇学习心得交教导处,并在学科组或学校汇报交流(几位教师参加同一学习,可推荐一人汇报),或是在学习结束两周内上一节汇报课,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6、外出学习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购买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须上交教导处或图书室并登记。培训通知、活动安排等复印后交教导处资料室存档。
7、外出学习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期间的费用本着节约、从俭、有效的原则,在完成汇报或上汇报课、上交材料后,由分管校领导签字证明、校长签字审批,方可到学校财务室报销。
8、有关经费的报销:
(1)学校只报销必要的车旅费、住宿费、会务费,与学习无关的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伙食补助费按教育局规定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