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听评课制度
为掌握和了解学科课堂教学工作实际情况,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进一步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加强教师间的互相学习与交流,特制定我校教师听评课制度。
听课
1、学校规定的公开教学课,执教教师要认真准备,努力体现自己的教学思想。
2、积极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种形式的听课活动。
3、听课人员对授课教师的讲授内容、授课方式、手段、授课态度,以及学生听课情况、课堂纪律等应作细致的记录和评价。
4、听课过程中要虚心学习,尊重他人,遵守课堂规定,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
5、分管领导和教研组长对参与听课人员做好统计。
6、本组教师必须参加本组的听课活动,教研组长要组织本组教师按时听课,为评课等活动作好准备。
7、教师每学期听课不能少于15节,教研组长不能少于20节。
评课
1、每次公开教学活动后,教导处及教研组长要积极组织听课教师进行研讨活动。
2、听课教师要积极参与评课活动。
3、评课教师,要以相互研讨、共同提高为目的,给予授课教师及其教研组以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评价。不准进行指责性的评价,杜绝相互吹捧。鼓励授课教师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艺术。
4、评课要做到具体课例具体分析,注意宏观理念的把握与具体环节的处理,注意抓住代表性的课例进行深入的探讨。
5、每位教师的听课情况,将纳入到期末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