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潘集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管理
1、实行学校财务管理校长负责制,建立在校长统一领导下的总务、财务人员组成的财务管理体系,明确各自权限和职责,设立相互牵制机制。根据我区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学校财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学校只设报账员,在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专兼职财务人员必须选派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全心为教育事业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的人员。
3、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及报账员的配备必须按规定上报区教育局和区会计核算中心,学校不得擅自更换财务机构负责人和报账员。
二、会计核算管理
学校必须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三、预算管理
(1) 学校成立预算编制小组。
(1)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合理编制年度收支计划。
(2)学校应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的内容要全,预算的数据要实,预算的安排要细,预算的执行要严。
四、支出管理
1、支出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的日常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2、支出审批。学校各项支出,实行民主理财小组审议下的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200—1000元(不含1000元):部门书面申报→校区负责人审批→申报部门或总务处采购→入库登记→使用部门领用签字。
1000—2000元(不含2000元):部门书面申报→校区负责人审批→校长审批→申报部门或总务处采购→入库登记→使用部门领用签字。
2000—3000元(不含3000元):部门书面申报→校区行政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纪检委员审批→校长审批→申报部门或总务处采购→入库登记→使用部门领用签字。
3000—5000元(不含5000元):部门书面申报→校区行政会讨论同意→纪检委员审批→校长审批→申报部门会同总务处采购→入库登记→使用部门领用签字。
5000元及以上:部门书面申报→校区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纪检委员审批→校长审批→报区教育局审批→申报部门会同总务处实施→入库登记→使用部门领用签字。
凡是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须按照上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3、采购管理制度。学校购买各种物品必须先做计划审批,然后购置。购置的物品按“固定资产”和“材料”有关规定填写入库单,由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纪委委员审核后,共同签字,由领导审批,予以报销。
4、出差管理制度。领导出差需按有关规定向上级请示批准。教职工出差必须经校长同意,回校后按外出制度结清账目。
5、校内零星维修制度。学校发生的基建工程、零星修缮,按照支出审批执行。
五、资产管理
1、各校区总务处指定专人管理,财务上以价值管理为主,设置总账和明细账。
2、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帐,坚持做到与会计核算同步。
3、固定资产的报废、报销,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核减调账。
4、每学期结束后,必须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总务人员、保管人员、会计人员共同参加,核对实存数与账面数。
六、档案管理
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票据,应按照财政部、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七、严格财务监督制度
1、会计人员按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向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
2、经费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年终向教代会报告财务收支决算情况,及时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八、严明财经纪律,坚决惩处违法违纪行为
1、严明纪律,把握好政策依据,学校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各类财经纪律,执行各项收支标准。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帐外账和私设小金库情形出现。
淮南市潘集区第一小学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