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10 16:33信息来源:潘集区第一小学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办法

 

根据淮南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淮教体计[2023]9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按照《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淮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以下几类家庭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1、原建档立卡户;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孤残学生;5、烈士子女;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二、资助标准

我校学生全部属于非寄宿学生,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每生按250元/学期标准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补助50%,区级财政承担50%。

三、申报、认定方式

由家庭向所在班级班主任申报并领取《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领取表格后,由家长或学生完整填写表格内申报人自行填写部分(填写至“学生本人、监护人签字栏”);申报人填写完成后,班主任审核、签字(签在认定工作组成员签字处)且附申报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由申报人交到学校总务处;总务处、教导处和校长室共同审核、认定。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15日前完成申报,然后由学校汇总上报区教育局。

 

                              潘集区第一小学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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