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计中心管理细则
为规范单位内部管理,落实绩效管理制度,增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自我发展和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工作质量,使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根据单位实情,特制定管理细则如下:
第一章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职工必须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和业务学习,外出为单位办事,需及时向领导汇报,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一条 每周五下午为政治、时事学习日;业务学习根据工作需要由单位统一安排;
第二条 职工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与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学习期间应保持良好氛围,不交头接耳和接打电话。 无故不参加会议和活动每次0.1分(相当于全年绩效工资的0.1%)。
第三条 继续教育:单位安排的外出学习、继续教育期间享受绩效工资;未经单位同意,私自外出学习的按事假处置。第二学历学习,单位不给时间,考试需请假。资格考试如不在双休日,按照正常出勤计算(仅限2次,两次以上按事假计算)。
第二章 劳动工作纪律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中心工作分配,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按时上下班,下班保持电话畅通(手机变号应及时告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爱护公共财产、杜绝安全隐患发生。
职工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私事服从工作的原则。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不服从工作调配,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2次以上的扣除1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四条 严禁迟到、早退:职工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注:①上下班时间按区政府规定作相应调整;②乘班车人员上下班以政府班车时间为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绩效1分;一个月超过5次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超过30次的,扣10分,且不享受单位年底奖金。在职在编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聘用人员通报批评。(1分=全年绩效工资的1%)。(由考勤人员和中心领导把关,单位职工相互监督,举报属实者一次奖励1分)。
第五条 严禁无故离岗脱岗。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擅自离岗,一经发现,按区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按《职工绩效考核办法》扣除相应工资和绩效。职工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请假5天以上的,报区卫健委及区人社局备案。
第六条 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
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炒股、购物、看电影、打扑克、聊天以及玩手机、煲电话粥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2次扣5分,3次以上扣除一个月绩效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条 严禁无故旷工。旷工一次扣5分、旷工达5个工作日扣50分、旷工达10个工作日扣全年绩效工资并加扣年终各项奖励,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皖人社秘【2013】290号文件,扣除相应的工资待遇,对连续旷工15日或全年累计旷工30日以上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上报区卫计委、区人社局予以开除或辞退。
第八条 严格执行单位收费制度。职工亲属、相关业务单位同志、贫困户建卡、检查等涉及收费事项减免,须经中心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减免费用(主要领导不在时由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签字)。严禁任何职工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做主减免相关检查和费用。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责令补齐相关费用并处以3倍以上罚款。
第九条 职工上班期间团结协作、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严禁对来访群众或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等(包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对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行政效能低下,工作拖拉等,发现1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做书面检查;发现3次的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发现3次以上的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和目标考核等奖项。
第十条 严禁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单位形象的行为。
职工工作期间严禁发生吵骂及打架斗殴现象。发生一次,责令双方作深刻检查,并在职工大会通报批评,扣除全年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三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造成对方(双方)伤害的,由肇事者全额赔付医药费等相关费用。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一条 实行上、下班签到制。
上下班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为迟到(乘班车者以班车时间为准),提前10分钟下班为早退。上班时间20分钟不在岗为跑班,超过一小时未到岗者为旷工。确因急事,在不影响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向考勤人员请假方可提前离岗(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每人年度内不超过30次;迟到,早退将按比例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为1次扣1分。到幼儿园接孩子,可提前20分钟下班。
第十二条 各类法定假、休假、病事假均需履行请假手续。
有病有事先请假,以请假条为准。请假应在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应在上班后立即补齐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要有医院病情证明,必要时提供病历或单位派人调查核实。遇大型儿童体检、年终信息统计、监测质控、漏报调查、孕前优生等突击性工作,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除外)。法定假日按规定执行,婚假3天;丧假3天;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填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再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哺乳期为一年。哺乳时间为每天1小时(不包括来回路途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病假:必须持县级或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方可履行病假手续。一天扣0.4分,16天以上的按天扣除年终目标考核等奖金。超过2个月的,按照晥人社秘【2013】290号文件精神扣除相应的工资。痛经假1天,需在痛经当日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严重者2天,需由省级以上医院证明,在痛经当天需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痛经假将按天扣除精神文明和年终奖(不扣工资和绩效)。病假超过一个月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 事假:三天内应得到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上报至考勤处备案方可休息;科室负责人请假需得到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安排好科室工作,方可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事假0.5分/天;事假15日以上的,除扣除一定奖励性绩效外,还要按照晥人社秘【2013】290号文件精神,按天扣除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当年目标考核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事假年累计100天,在职在编人员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聘用人员经批评教育仍然认识不到位者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 休假制度:职工平时病、事假从公休假中扣除,没有公休假的扣绩效工资,剩余公休假由单位统一安排。原则上,除公休假外其他假期均应一次性修完,否则作废;确因单位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单位给补休。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和未经批准休息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加班:因特殊情况需加班者,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双休日每天80元,节假日根据区政府规定执行。下乡指导工作,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考勤工作由中心委会安排专人负责,每次考勤后,由分管领导复核后留存。每月由分管主任或考勤人员将上个月的考勤情况统计汇总,在中心内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八条 分管领导协同办公室负责按月、半年、全年将违反规定处理情况造册,经中心委会研究后,交财务人员执行。当月能扣发的金额当月落实到位,当月不能扣发的金额,按规定从绩效工资和当年各种奖励中扣除。
第四章 科室规范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保持科室室内外环境整洁,每周四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各科室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室的清洁卫生,保洁员负责厕所、走廊、院内清洁卫生。
第二十条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前负责关好门窗、电源、水龙头等。
第二十一条 保持咨询电话通畅,不得利用单位电话闲谈,影响电话正常接听。
第二十二条 对科室符合转介条件的服务对象根据转介制度和流程予以转介,并进行随访追踪,不能截留。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轮转制度与流程,完成各项工作安排。
第五章 宣传、培训、督导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宣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各科室必须积极配合中心做好各项宣传、培训、督导工作。
第六章 科室主任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 服从中心工作安排,组织做好本科室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组织制定实施本科室月度、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第二十七条 及时处理患者投诉、纠纷,维护中心良好形象。
第二十八条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履行科室工作职责,带领科室职工争先进位。
第二十九条 负责本科室人员的使用、调换、考核、奖惩等,负责本科室成本费用核算。
第三十条 负责协调与其他科室之间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完成单位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章 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区级以上精神鼓励的,单位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获得区级荣誉:奖励300元,获得市级荣誉:奖励500元)。上级已兑现物质奖励的,单位将不予重复兑现。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从2023年1月执行,如有不妥,另行修订。
以上条款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冲突,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