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潘集区2024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财政局,区妇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田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淮南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潘集区2024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南市潘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淮南市潘集区财政局
2024年 5 月15 日
潘集区2024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宫颈癌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1.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覆盖率,2024年完成2000人次35-45岁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全区35-45岁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40%,到2025年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
2.普及宫颈癌防治知识,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适龄妇女宫颈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提高宫颈癌筛查质量和效率,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到90%以上。
4.探索适合基层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宫颈癌防治体系与长效机制。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全区农村地区35-64岁适龄妇女。促进35-45岁妇女接受免费高效宫颈癌筛查。以乡镇为筛查单元,采取分乡镇筛查方式,确保筛查人员不重复无遗漏,2024年任务数见附件1。
(二)服务内容:积极动员目标人群到区妇计中心接受宫颈癌筛查,区妇计中心为潘集区指定宫颈癌初筛机构,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指定转诊机构。
1.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宫颈癌初筛。可采用以下方法:
①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制片及阅片,采用子宫颈/ 阴道细胞学TBS(The Bethesda System)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宫颈细胞学检查原则上采用宫颈液基薄层细胞学技术检查(简称宫颈TCT检查)。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结果异常或可疑者、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阳性者、其他高危型阳性且细胞学结果异常或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区妇计中心应设专人负责详细收集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完善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随访人员要按照随访登记表的内容和要求加强异常或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
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高危型HPV检测结果阳性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
三、项目实施时间
2024年5月15日-2024年10月31日。
5月15日-5月24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启动会、进行培训。
5月27日--5月31日,宣传发动。
6月3日--6月28日,完成1000人次免费宫颈癌初筛任务。
7月1日--9月30日,完成2000人次免费宫颈癌初筛任务。
10月9日--10月18日,报告检出期。
10月21日--10月25日,完成“两癌”进一步确诊检查。
10月28日--10月31日,数据分析汇总。
11月份,总结阶段。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宫颈癌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开展质量控制。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宫颈癌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明确初筛机构和转诊机构,开展质量控制,2024年9月底前完成宫颈癌初筛任务。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宫颈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评估和经费核拨等工作。
(二)承担宫颈癌筛查技术指导工作的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宫颈癌筛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掌握辖区妇女宫颈癌防治服务现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各级信息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审核、分析和报送信息,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质控工作,推广宫颈癌防治适宜技术等。
(三)初筛机构(区妇计中心)。承担宫颈癌筛查服务的医疗机构应配备与开展筛查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筛查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
主要负责采集病史、妇科检查、初筛取材等,针对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的妇女督促其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做好追踪随访,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获得转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或治疗。
(四)转诊机构(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接受初筛机构转诊的标本及异常或可疑病例,提供宫颈细胞学阅片、HPV检测、阴道镜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等相关服务。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规范检查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出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并做好相关记录。医疗机构外送检测的,医疗机构为质量控制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外送检测机构的遴选,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并组织开展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的质量和安全,外送检测机构同时应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质量控制。
(五)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全区适龄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政策宣传、人员组织、动员、个案表完善、上报、随访等工作。在检查前,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妇女,要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要充分掌握应查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属地乡镇卫生院登记。属地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目标人群“两癌”筛查个案表编码、基本情况登记核对、数据统计及随访工作,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导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化验单的粘贴、资料归档整理、季报和网络直报。
(六)区财政局:负责项目经费拨付,审核把关。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民生实事月报。区妇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每月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量统计月报表》(附件2),逐级审核汇总后以区级为单位次月1日前报送区妇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02262799@qq.com),区级于次月2日前报送市妇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77881472@qq.com)。
(二)宫颈癌筛查个案信息。各乡镇应设专人负责宫颈癌筛查个案信息的收集、整理,由区妇计中心完成数据录入和上报,个案信息需在结案后1个月内报送至国家妇幼中心“两癌”监测系统。
(三)宫颈癌筛查汇总信息。项目地区需统计该地区每季度所有宫颈癌筛查结案个案的汇总数据,生成本区宫颈癌筛查季度统计报表,经逐级审核上报,汇总至区妇计中心。区妇计中心完成审核后,将全区分乡镇数据统一报送至市妇计中心。报送时间:每年的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次年2月20日(同时报送经数据质控后的全年数据)(报表模板及填报要求参照国家《“两癌”筛查信息管理手册(2022年版)》中宫颈癌筛查统计报表的规定)。
六、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强化多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管理,优化服务模式,落实相关要求,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不断提高筛查效率和质量,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二)加大宣教力度。充分利用开展宣传活动、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宫颈癌筛查,指导宫颈癌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
(三)强化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宫颈癌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宫颈癌防治联合体。健全宫颈癌筛查专家队伍,加强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基层宫颈癌防治能力。
(四)规范质量控制。潘集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宫颈癌筛查质量控制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参与宫颈癌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及外送检测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相关机构要完善自我检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服务质量。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服务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要及时作出调整。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
七、项目评估
相关医疗机构开展项目质量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确保宫颈癌筛查工作有效落实。评估内容包括: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筛查流程及服务质量、异常病例随访管理、质量控制、信息上报等。
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需定期开展自我评估;每半年对辖区内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外送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市级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开展筛查的县(区)进行至少一次评估;认真组织迎接省级抽样评估。
八、经费管理
2024年完成2000人次免费宫颈癌筛查任务,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的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区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收益妇女等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
1.潘集区2024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任务分解表
2.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量统计月报表
3.潘集区宫颈癌筛查技术专家组名单
4.2024年潘集区宫颈癌筛查流程
附件1:
潘集区2024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35-45周岁适龄妇女数(人) |
2024年宫颈癌筛查任务数(人) |
随访单位 |
1 |
田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201 |
200 |
田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 |
高皇镇卫生院 |
4148 |
259 |
高皇镇卫生院 |
3 |
夹沟镇卫生院 |
2755 |
172 |
夹沟镇卫生院 |
4 |
古沟回族乡卫生院 |
2340 |
146 |
古沟回族乡卫生院 |
5 |
祁集镇卫生院 |
1835 |
115 |
祁集镇卫生院 |
6 |
贺疃镇卫生院 |
2603 |
163 |
贺疃镇卫生院 |
7 |
平圩镇卫生院 |
3094 |
193 |
平圩镇卫生院 |
8 |
泥河镇卫生院 |
2967 |
185 |
泥河镇卫生院 |
9 |
潘集镇卫生院 |
3498 |
219 |
潘集镇卫生院 |
10 |
芦集镇卫生院 |
3333 |
208 |
芦集镇卫生院 |
11 |
架河镇卫生院 |
2244 |
140 |
架河镇卫生院 |
12 |
合计 |
32018 |
2000 |
/ |
附件2:
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量统计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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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区名称 |
年龄分组 |
目标人群总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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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任务数 |
月筛查人数 |
累计筛查人数(2) |
完成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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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报表中报表统计期限:每月1日0时至当月30(或31)日24时。
2.报表上报时限:信息报送单位逐级审核汇总后,以市为单位于每月3日前报送(编辑电子文档和表格反馈至563590169@qq.com)。
3.各项内容要如实填写,做到准确无误,清楚明白,无遗漏、无差错。4.若无法统计相关数据,需在相应栏目中填写“无”,并说明原因;若可以统计相关数据,但暂时未获得相关数据,则在相应栏目中填写“0”,并说明原因。
5.指标解释:①目标人群数(此项根据上年度统计年鉴数据填报):指该地区2023年35-64和35-45岁妇女总数;②累计筛查人数=报送月份筛查人数+上月累计筛查人数;③完成率=累计筛查人数/年度任务数* 100%;④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填报上月月报时统计上一季度宫颈癌筛查人数中35-45岁重点人群的累计筛查人数。
6.表格中划“——” 的项目不需要填报。每月填报的筛查人数不可更改,全年累计筛查人数应大于年度任务数且全年累计筛查人数应与信息系统中上报的筛查人数保持一致。
附件3:
潘集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专家技术指导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吕锦芳
副组长:张美林
朱淑萍
程红娟
成 员:聂春云 胡 玥 杨 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聂春云兼任办公室主任,胡玥、杨琴任成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附件4:
2024年潘集区宫颈癌筛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