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受理途径及联系方式
一、报告受理途径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区卫生防疫和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中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服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报告时限和程序。责任报告人接到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详细询问、记录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范围,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病人的症状、体征,有否死亡,事件信息来源及报告人联系方式等基础资料,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卫生防疫和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卫健委领导报告,请示领导将启动潘集区卫生防疫和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应急办主任负责联络应急机动队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接到区直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专报系统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统计汇总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区卫健委。根据区委、区政府规定,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上级报告前必须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才能上报.
4.突发公共事件网络直报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二、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潘集区武夷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50米。
联系电话:0554-238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