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4 16:09信息来源:潘集区潘集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三、救助标准:

  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一35%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一45%确定。各地要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实现城乡低保标准按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例逐步趋于统一。

四、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书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困难状况证明、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1.受理:由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村级工作人员转报。
2.审查:由乡镇(街道)办理人员受理并入户调查该户的实际情况与申请信息是否一致,情况符合办理条件的,上报至区民政部门,并在上报时提交该户的收入财产状况与困难状况信息。
3.办结:由区民政局业务办理人员核实并作出最终决定。

六、办理时间、地址: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七、联系方式

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0554-2168108/0554-216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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