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沟回族乡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乡准确一致的发布政府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布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我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潘集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应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五条 法律、法规和我市、区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发布主题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本制度由古沟回族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