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潘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5 11:21信息来源:潘集区夹沟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潘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2月17日
 
 
 
 
潘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已成为潘集区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为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合理布局场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尽可能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皖农牧﹝2016﹞3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潘集区畜禽养殖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加强规划引导,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为主线,优化养殖业区域布局为重点,坚持规范执法监管、推动科技进步、强化指导服务为手段, 利用典型引领,大力推广废弃物产生减量化、处理无害化、利用资源化,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畜牧业发展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
    2、总体目标。结合潘集区生态建设要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3、任务。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是在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划定方案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污染防治和发展生态农业并重,重点地区优先保护的原则,同时结合潘集区生态功能区划,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畜禽粪便污染整治为重点,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在规模化养殖场推广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加快实现养殖粪便污水无害化和资源化,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和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二、划定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的禁养区划定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3、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4、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5、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6、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
  8、《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9、《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
  10、《安徽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安徽省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管理规范(试行)》
  12、《淮南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13、《潘集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1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皖农牧﹝2016﹞36号
    15、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四、区域基本概况
  (一)潘集区概况
    潘集区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北部,濒临淮河,与国家4A级风景区八公山隔河相望,是中国美食豆腐的发源地。区境590平方公里。
潘集区辖1个街道、9个镇、1个民族乡,人口45.6万。田集街道、高皇镇、平圩镇、架河镇、泥河镇、潘集镇、芦集镇、夹沟镇、祁集镇、古沟回族乡、贺疃镇。
    潘集是淮南市的资源大区、能源新区。境内原煤探明储量37亿吨,有四大煤矿、三大电厂。
    潘集也是淮南市的农业大区,全区耕地45万亩,建立了优质粮、精细菜、养殖业、豆制品四大基地和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水平逐年提升。
(二)自然环境概况
  1、地理环境
    潘集区位于淮南市北部,在淮河北岸。南依淮河与八公山区隔河相望,东面和北面与怀远县毗邻,西北以茨淮新河与蒙城县交界,西枕裔沟与凤台县接壤。
   2、地形地貌、气候
   潘集区地处淮北平原,属河间浅洼平原,地势呈西北东南向倾斜,海拔18米-25米,对高差4米-7米。
   潘集区为暖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年平均温度14.3℃-16℃,年降雨量937毫米,年均相对湿度76%,年日照时数2279.2小时,无霜期224天。
    3、河流水系
    潘集区境内河流属淮河水系。河流主要有淮河、茨河新河、泥河等。
  (三)畜禽养殖业现状及存在问题
  1、畜禽养殖业现状
  潘集区地处淮北平原,属河间浅洼平原,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光照适中,适应多种生物成长。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畜禽产业呈现出持续发展的势头,水产养殖业也蒸蒸日上,肉、蛋、奶供应充足,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菜篮子”。
    据2019年底潘集区畜牧局统计:全区牛、猪、羊、禽出栏数分别达到1.56万头、6.54万头、6.11万头、487万只,蛋鸡存栏108万只。全区规模化养殖场(指年出栏量生猪500头以上、肉牛50头以上,以及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GB18596-2001)折算后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共216个,其中规模化养猪场42个,肉牛场26个、肉羊场13个、肉禽养殖场(鸡、鸭、鹅)53个,蛋鸡场82个。这些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规模化养殖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了一大批家庭型养殖场,畜牧业已发展成为潘集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和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2、存在问题
  (1)养殖场点多面广,且规模较小,建场选址随意性强,布局不合理,部分规模化养殖场未能很好地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潘集区的养殖场以家庭养殖居多,有的建在居民区内,有的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的建在城镇、村庄的上风向处,有的建在河流上游,产生的恶臭气体不仅影响周围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污染纠纷增多,邻里关系紧张,而且也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大好局面。
  (2)多数养殖场在建场时未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有的没有建成污染处理设施,有的虽建了设施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开始运作,造成畜禽粪便乱堆,污水乱流,不仅污染了地下水和河流水质,而且也不利于资源化综合利用,还加速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局部地区养殖场过于集中,未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来确定养殖场的数量、规模。
  (4)部分区域养殖场的扩建与增多,未与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相结合,大大超出了本区域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且部分还田畜禽粪便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加重了农村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5)部分畜禽养殖场管理滞后,极易产生二次污染。
  (6)畜禽养殖场饲料配方简单,未增加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活性物质,使畜禽不能有效吸收营养,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和恶臭气体的增多。养殖场场区、畜禽舍、器械的消毒未采用环境友好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病死畜禽尸体没有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处理,而是随意丢弃或出售,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畜禽养殖与环境承载平衡分析
  2019年,潘集区粮食播种面积75万亩,其中小麦播种面积39万亩,水稻播种面积36万亩;粮食总产达36.46万吨,其中小麦产量16.38万吨,水稻产量20.8万吨。蔬菜播种面积12.8万亩,产量达27.5万吨。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潘集区耕地面积总数较大,但人均量小,且由于工业“三废”和化肥、农药的不合理施用,导致部分土地污染,加之农业重用轻养,缺乏必要的涵养和保护,造成土地尤其是农用地质量下降。同时,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非农业用地持续增长,耕地仍在不断减少,致使人地矛盾日益尖锐。
  因此,畜禽养殖规模和数量要与潘集区的农用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相适应。
  (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承载力分析
  根据安徽理工大学对潘集区泥河和茨淮新河的水质监测表明,泥河六个断面Hg元素超过Ⅲ类水标准,部分断面超过了V类水标准,Cd、Pb元素的含量超过了Ⅴ类水标准,说明泥河已经受到一定程度的重金属污染,其污染来源之一便是农业面源污染。茨淮新河水质监测其总氮、总磷指标部分断面超出Ⅲ类水标准,主要为农业面源污染所致。
  以上这些情况表明,潘集区生活废水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在加剧,河流、水库、坑塘等地表水部分处于污染状态,有的地方浅层地下水也受到污染,造成群众吃水困难。
  因此,畜禽养殖场的建设要根据区域的生态功能状况和区域生态功能而确定,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对可以进行畜禽养殖的区域,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而且必须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
五、划分类型
1、畜禽养殖禁养区
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
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
六、潘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区域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潘集区城市规划区包括老城区、政务新区、潘集经济开发区(北区)等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域;
(2)潘集区集中式饮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潘集区高皇镇高平水厂取水口河道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范围;潘集区袁庄水厂取水口河道上游1395米、下游200米的水域范围;茨淮新河自来水厂取水口(贺疃镇)河道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的水域范围;三个取水口主河道两侧200米的陆域范围;
(3)潘集区所属11个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域;
   (4)潘集区所属各乡镇(街道)、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区域;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划定的潘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边界外延3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淮河北岸沿线5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指潘集区境内淮河北岸沿线,淮河最高水位线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涉及架河镇、祁集镇、平圩镇、高皇镇;
    (3)泥河主河道两侧2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指潘集区境内泥河两岸沿线,最高水位线外延200米范围内的区域,涉及贺疃镇、潘集镇、田集街道、泥河镇、夹沟镇、高皇镇、古沟回族乡、芦集镇、平圩镇;  
    (4)茨淮新河主河道两侧2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指潘集区境内(贺疃镇)茨淮新河两岸沿线,最高水位线外延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6)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3、非禁养区、限养区范围
  经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非禁、限养区。
七、治理目标
1、畜禽养殖禁养区治理目标
(1)在禁养区内不得发展畜禽养殖,严禁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由所在乡镇负责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关闭或转产工作。
(2)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实施关停、转迁或转产前不得扩大养殖规模,应采取有效措施消减排污总量,进行养殖污染物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环境污染。
2、畜禽养殖限养区治理目标
(1)在限养区内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畜禽存栏总量达到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2)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依法限期治理,使其养殖规模、卫生防护距离、各类养殖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控制指标,有效消减排污总量,实现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实施意见
1、统筹规划,优化养殖。本划定方案在提交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评审通过后,由潘集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禁养区范围,以便各地遵照实施。
2、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实行目标责任制。由区政府成立以政府领导任组长,环保、农业、水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全区禁养区、限养区实行统一规划,监督实施。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形成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目标的工作局面,切实抓好禁养限养工作。
3、加强技术指导。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对新、扩、改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建成后要组织严格的环保验收;农业、能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能源工程与养殖治污工程的结合,积极做好批准的新、扩、改建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
4、强化联合执法。坚持属地管理,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区环保、农业、国土、建设、水利、电力及公安等部门要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力度,支持各地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畜禽养殖划区意见的实施。
5、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广播、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畜禽粪污治理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区环保、农业、水利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应法律法规宣传,让广大养殖场(户)知法、懂法、守法;区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各乡镇(街道)执行划定意见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违法建设、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水质污染以及被强制拆除的养殖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排放、零排放、生态养殖典型给予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群众理解支持畜禽养殖划区,积极主动参与养殖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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