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侵权套牌“洁田稻”系列品种和捆绑使用专用除草剂的通告
全区农资批发商、零售商、农药使用者:
随着“洁田稻”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已经严重影响我区地标产品“店集贡米”的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人民身体健康和粮食安全。“洁田稻”系列品种,部分品种涉嫌侵权套牌,包装袋上标注的品种名称与袋内种子可能不符,给农业生产留下重大隐患。“洁田稻”捆绑使用的专用除草剂,未按规定标注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含量、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等农药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按照假农药处理。部分经销商为了逃避处罚,采取先预收定金,在水稻三叶一心期需要使用除草剂时,无柜台销售直接送到购买“洁田稻”种子的用户手中,施用“洁田稻”捆绑搭配的专用除草剂危害较大,一是对下一茬作物(小麦、玉米除外),有很强的抑制灭杀作用,极易造成减产或绝收;二是除草剂残留容易造成水土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三是持续使用容易导致自然植被被破坏,有些物种的繁殖会受到很大影响。
鉴于侵权套牌“洁田稻”及捆绑销售的专用除草剂的危害,特做出如下通告:
1、全区农资批发商、零售商、专用除草剂使用者,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侵权套牌“洁田稻”系列品种和捆绑的专用除草剂。凡是违法销售的,请立即向潘集区农业农村局举报,举报电话0554-4971172、4974835。我局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销售“洁田稻”系列品种的种子批发商,包括在我区销售的区外种子批发商,要及时到潘集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零售商要依法依规及时完整进行网上备案工作。
3、加强市场检查和种子质量抽查。潘集区种子市场销售的“洁田稻”系列品种及其捆绑的专用除草剂,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农资批发商、经销商开展全覆盖种子质量抽检,重点抽查品种真实性。在春季用种关键时期,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制售假劣、侵权套牌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为重点,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一般农户开展入户倒查,重点检查与“洁田稻”捆绑的专用除草剂的来源。
4、种植“洁田稻”系列品种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不得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不得参与农业保险,不得参与有关农业项目补助补贴。
5、为保护地标农产品“店集贡米”的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我区大米加工企业不得收购“洁田稻”系列品种稻谷,以坚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店集贡米”的品质纯正。
特此通告。
潘集区农业农村局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