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补贴指南】老年人补贴(高龄津贴)
一、高龄津贴
补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47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56号)
补贴对象:拥有我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城乡高龄老人
补贴内容及标准:8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36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补助,其中,凤台县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
补贴方式:打卡发放
材料清单及格式
材料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本
3、淮南市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由本人(或子女、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淮南市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此表一式三份。同时,申请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相关表格可在淮南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委托子女、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审核和录入
村(居)委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填写《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新增、减少)》一式二份,村(居)委会留存一份、上报乡镇(街道)一份,于每年6月10日前将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乡镇(街道)信息数据库,审核后将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和本乡镇(街道)发放汇总表于每年6月20日前上报县(区)民政局(同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新增人员和减少人员汇总表)。
(三)审批
县(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的本县(区)发放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每年的6月3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同时上报电子版)。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四)核定备案
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对各县(区)上报的申请人员名单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定备案,建立全市高龄老人信息数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县(区)老龄办。
(五)公示
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在名单审核后汇总上报前,需分别将审核名单在本辖区内张榜公示7天,对名单有疑议的,需重新审核和确认。
办理部门: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8个法定工作日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县(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联系电话:0554-491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