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12 10:48信息来源:潘集区田集街道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具有我区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 60%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的 1.3 倍。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
(二)照料护理标准。对经评估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全护理、
半护理两个档次发放护理补贴,其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 10%。

四、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家庭收入证明、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特困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地或本市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居住地办理的向实际居住地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乡镇(街道)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3、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应在5各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前期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4、将审批结果评审意见和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同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报区民政局备案。

  5、发放特困供养证,审批次月发放特困金,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布。

六、办理时间、地址: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田集街道民政服务大厅

七、联系方式

0554-4981693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