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具有我区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救助供养标准:
四、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家庭收入证明、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特困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地或本市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居住地办理的向实际居住地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乡镇(街道)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3、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应在5各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前期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4、将审批结果评审意见和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同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报区民政局备案。
5、发放特困供养证,审批次月发放特困金,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布。
六、办理时间、地址: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田集街道民政服务大厅
七、联系方式
0554-498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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