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河财政所
1.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乡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机制;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县管、村帐乡监”、“农村三资代理服务”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办公地址:架河镇财政大楼二楼。
3.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办公电话:0554-2167058。
5.主要负责人:孔玲(财政所所长)。
6.邮编:232082。
7.邮箱:670983131@qq.com。
8.网址:https://www.panji.gov.cn/public/column/118323331?type=4&catId=159401978&action=list&isSy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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