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河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1.机构职能: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居委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供地等有关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进行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上报、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负责对本单位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
2.办公地址:架河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大楼二楼
3.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办公电话:0554-2167060。
5.主要负责人:王甫(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6.邮编:232082。
7.邮箱:553024913@qq.com。
8.网址:https://www.panji.gov.cn/public/column/118323331?type=4&catId=159401978&action=list&isSy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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