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架河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架河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国共产党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委员会
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架河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消除因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根据《潘集区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潘环委〔2024〕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责任机制,全力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现象,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继续实施全年全镇区域秸秆禁烧,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行为,其中5月20日至6月30日、9月20日至11月20日以及重大活动保障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为重点时间段,力争实现全镇区域、全时段零火点,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三、重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秸秆禁烧是蓝天保卫战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任务,直接关系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各村、镇直各部门要把抓好禁烧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检验,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自觉、措施上全面到位。
(二)强化应急处置。各村要持续保持严防死守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火点发现-交办-扑灭-处置的15分钟快速反应机制,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要建立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配备扑灭工具,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火点第一时间组织灭火,并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到位。包田责任人24小时驻守,保持手机畅通,确保每一地块、路段、沟道都有人监管。
(三)提高综合利用率。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切实落实“四离一集中”(秸秆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做好“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清理工作。对暂时无法利用的秸秆,因地制宜设立秸秆临时堆场,做好秸秆堆场防雨淋和防火措施。推进秸秆养牛养羊,实现“秸秆变肉”。农业农村办要深入田间地头,指导收割作业,秸秆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倡议书、通告、标语条幅、宣传车、村部大喇叭以及网络微信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要加大移风易俗宣传,杜绝祭祀焚烧造成田地过火引燃现象的发生。要加大安全知识普及,防止农机失火引燃秸秆等火灾事故的发生。 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
四、考核问责
1、严格兑现奖惩。镇党委、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禁烧工作不力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优”,对确定为全省、全市、全区“第一把火” 村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责任追究直至停、免职等处理。根据潘办发﹝2024﹞36号文件精神,在全镇范围内实行镇村干部禁烧履责保证金制度,实现零火点目标,全额退还履责保证金并给予同等奖励。
2、严肃考核问责。镇党委、政府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中央、省、市、区督查、镇巡查情况进行考核清算。(1)凡被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的,扣除包村领导、村主要负责人、镇村包保责任人的全部履责保证金,视情节给予责任追究处理。(2)凡被区督查巡查发现并认定为火点的,包村领导、村主要负责人、镇村包保责任人扣除500元履责保证金。(3)凡被镇督查巡查发现的,每发现1个火点扣除包村领导、村主要负责人、镇村包保责任人300元履责保证金。(4)凡过火(或黑斑)面积达到10平方米的视为1个火点,达到100平方的视为2个火点,以此类推;1个火点过火(或黑斑)面积虽不足10平方米,但同一地块有2处及以上火点的,也视为1个火点;过火(或黑斑)面积虽不足10平方米,但接到巡查反馈后,值守人员未能在15分钟到达现场的,或到达现场后未能在15分钟内扑灭及有效处置的,均视为1个火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