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安徽省中医药条例》今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0-06-01 10:44信息来源:潘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省中医药条例》6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3月27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确定的原则、方针,结合安徽实际情况在《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旨在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条例》共9章69条,分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对安徽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出规定。

明确政府及部门发展中医药的责任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首届国医大师、皖南医学院教授李济仁认为,在抗疫取得重大成果之际出台《条例》,恰逢其时。这次抗疫显示了中医药的威力。我省中医药具有悠久的历史和鲜明的特点,《条例》对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我相信随着这个《条例》的实施,我省的中医药事业一定能再上一层楼,“北华佗、南新安”一定能再创辉煌!

重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

《条例》明确规定每个市、县人民政府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公立中医医院,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床位占标准床位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同时要求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中医药参与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

省中医院院长杨文明说,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中医药发挥了卓越作用。安徽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在疫情防控中取得了良好的治疗效果,同时向贵州及港澳同胞、德国同行贡献了“安徽经验”,开出了“安徽处方”。宿松县孚玉镇大河村卫生室刘立红说,我是一名在基层中医,开展中医药服务20余年,在临床工作中体会到中医药深受群众的欢迎。《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的实施,也坚定了我进一步在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中开展中医药工作的信心。

改革完善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机制

规定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发挥中医药优势。鼓励中医医疗服务联合体建设,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服务共同体。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提高中医药医保报销比例等。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董明培强调,安徽省是综合医改试点省,“5+1”医改模式在全国都有较大影响。《条例》将我省中医药改革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必将进一步增强我省中医药发展的活力,有力地推动我省中医药改革与发展。

促进中医药事业产业融合发展

《条例》要求制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支持皖产道地中药材开发和利用,建立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中药材质量监管体系,加强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等的管理等。对此,亳州市政府副市长曹振萍说,亳州作为华佗故里,中华药都,《条例》的正式实施,将加快亳州“世界中医药之都”的建设步伐,对全市药业及中医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

《条例》支持中医药院校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自主招生,开办传统中医班和附属学校。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建立符合中医药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安徽中医药大学校长彭代银期待《条例》实施后,各级党政领导更加重视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事业产业活力竞相迸发,特别是中医药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要做好“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大文章,再创“北华佗、南新安”的辉煌。

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专职副院长李泽庚认为,《条例》特别强调中医药传承创新,强调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把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纳入政府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大力支持中医药科研机构、临床研究基地、技术创新中心、重点研究室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医大师、名中医、名中药师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为安徽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作为集中体现安徽中医药发展优势和特色的、拥有20个中医药研究所和2个研究中心的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将迎来安徽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的又一个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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