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城管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2 16:38信息来源:潘集区执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评议范围:城管执法局各单位、股室。               

第三条 政务公开评议方式       

(一)代表评议。结合政风行风评议,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二)网上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在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

      第四条 政务公开评议的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是否有力;

(二)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实;

(三)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

(四)公开形式是否规范、灵活多样,方便群众;

(五)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是否及时,投诉处理是否恰当。

第五条 城管执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单位、股室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一次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活动由城管执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单位、股室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评议,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评议情况须及时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政务公开评议结果应当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档次。评议结果将作为被评议各单位、股室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并通过一定形式进行通报。

第七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城管执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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