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函
潘行执〔2022〕16号
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
答复函
王宗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袁庄城区散养流浪犬只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已被认真吸纳。根据《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街面流动售犬、违规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和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在城管部门的主动作为和努力下,我区不文明养犬现象有效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单位的执法车辆车载喇叭、沿街商铺电子屏、纸质宣传单等载体,积极开展《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工作,倡导市民文明养犬。
2.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对照“条例”逐一落实城市管理部门相关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宠物商店、宠物医院、犬只交易市场等涉犬单位场所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相关信息,及时将摸排登记情况上报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自身职责组织开展巡查整治工作,禁止街面流动售犬、违规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和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督促环卫部门做好路面犬只粪便清扫。
3.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区犬管办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对工作中的发现流浪犬及时送至收留场所,对相关违规行为人进行处罚。
三、存在主要问题
当前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在工作中存在人员不足问题;二是面临取证困难、群众支持度不高等问题;三是在部门联动机制上还有待完善。
三、下步工作打算
结合我区实际,下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条例”。对照“条例”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规定逐一认真落实;二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群众,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三是严格执法行为。对违反“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违规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坚决予以处罚。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4983925
联系人:陈萍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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