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潘集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排,现将全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9年6月16日(上午9:00-11:00)
二、活动地点:区政府广场
三、参加单位和人员
(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北区)分管领导、安全办主任、专职安全监管员,以及辖区内企业负责人等不少于10人;
(二)区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带队,组织人员不少于3人;
区应急管理局、潘集消防救援大队、潘集公安分局、潘集交警大队、区科经局、区文旅体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执法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潘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潘集生态环境分局、潘集河道局、潘集供电公司。
(三)驻潘企业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员工不少于5人。
平电公司、田集电厂、铁运公司、煤业分公司、潘一实业公司、潘一瓦斯气分公司、金信公司、潘三实业公司。
(四)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带队,组织员工不少于3人。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咨询活动,受理安全生产举报等,并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答、举办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图片展,向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和行为规范,宣传应急救援知识、安全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自救互救方法等。
(二)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咨询日活动自拍照或小视频,以及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淮南市“安全生产月”微信群,通过市、区应急管理局“双微”公众号、个人“双微”朋友圈等广泛宣传。
五、有关要求
(一)咨询日当天,市、区领导将赴现场巡察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单位组织人员按时参加活动。
(二)各参加单位务必在9:00前自备宣传材料、宣传品、宣传展板参加活动。区应急管理局将在现场为各单位统一准备宣传条幅、单位标识、遮阳棚、长条桌椅等。
(三)请区融媒体中心派人报道。
联系人:朱大东 联系电话:18055447502
潘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