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乡镇、区交通运输局、潘集地方海事处:
根据潘集区地方海事处和田家庵区地方海事处发布的《海事通报》(〔2019〕年1号)文件,指出我区境内架河镇、祁集镇、平圩镇、高皇镇的渡口渡船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具体见附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部分渡船逾期没有进行检验;
二、部分渡工没有取得适任证书;
三、部分渡船救生、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齐;
四、部分渡船无乘客须知牌、乘客定额牌;
五、部分码头上下游没有设置“禁止游泳、停泊船筏、捕捞、采砂”等影响渡运安全的警示标志;
六、部分码头已不具备渡运条件。
目前,我区已进入午收季节,即将进入汛期。为确保我区渡运安全,各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渡口渡船的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渡口渡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认真抓好隐患整治,对不符合安全渡运条件的船舶一律停止渡运行为。同时,要落实好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每个渡口、每条船舶均有专人负责指挥,确保渡运现场安全。
区交通运输局、潘集区地方海事处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有关乡镇落实隐患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要积极协助有关乡镇,强化对渡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渡船检验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潘集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