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8 00:00信息来源:潘集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7月1日凌晨,田集街道辖区内一非法存放成品油的仓库发生火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辆和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等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区域和场所。全面排查所有区域,重点排查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重点检查无证无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加油站(点)、废弃的厂房和仓库等场所。

(二)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一是危险化学品领域: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未经审批非法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点)的;未经审批擅自设立“内部加油站”、非法储存成品油的;利用流动加油车辆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经营主体安全管理不达标的。二是烟花爆竹领域:未经许可和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经营烟花爆竹的;现场安全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三是交通运输领域:非法改装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的。四是消防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的。五是特种设备领域:利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无证充装的;充装不合格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投入使用的。六是城镇燃气领域:无证无照经营、储存液化气的;经营液化气的站(点)现场安全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二、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7月1日至20日)。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督促整改。乡镇(街道)要对排查出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及其它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关闭或拆除。同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于7月21日前将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送区安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至8月10日)。根据排查情况,区安办将组织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交通、商务、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整治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11至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区安办对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以及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检查验收情况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街道)要履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营造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于8月30日前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联系人:朱大东       联系电话:4859287

 

附件:潘集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情况统计表

 

 

潘集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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