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闲置校园校舍和废弃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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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6.21”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省安委办既有建筑安全专项督导要求,扎实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闲置校园校舍和废弃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闲置校园校舍、废弃厂房
二、排查时间
即日起至8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闲置校园校舍和废弃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建立台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的原则,建立闲置校园校舍、废弃厂房安全隐患台账,全面掌握闲置校园校舍、废弃厂房的数量、现状、安全隐患等情况,详细登记名称、所在地等信息。
(三)动态管控。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风险隐患动态管控,持续推动闲置校园校舍、废弃厂房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闲置校园校舍,要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事故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于9月3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闲置校园校舍、废弃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台账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4972034 电子邮箱:1911131463@qq.com
附件:1.闲置校园校舍安全隐患台账
2.闲置废弃厂房安全隐患台账
潘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