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潘集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及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2-28 11:24信息来源:潘集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国家标准和规程。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乡镇(街道)及区直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矿商贸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联系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对全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十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指导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悬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粮食、物资储备相关部门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方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粮食、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粮食、物资储备相关部门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潘集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负责人:陈华胜

单位地址:淮南市潘集区政务新区主楼六楼630

单位网址:http://www.panji.gov.cn/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5a78cf9476a44017c079648

联系电话:0554-4972034

单位邮编:232082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    箱:415646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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