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信息发布“三审”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4 08:39信息来源:潘集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网络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区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网络传播平台所发布信息实行三审制,未经三审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三条  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和本地区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发布主体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 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所发布的信息严守“九不准”及“七条底线”

(一)“九不准”:

1.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七条底线”:

1.严守法律法规底线;

2.严守社会主义制度底线;

3.严守国家利益主线;

4.严守公民合法权益底线;

5.严守社会公共秩序底线;

6.严守道德风尚底线;

7.严守信息真实性底线。

第六条  发布流程。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发布内容由编辑初审签字后交由责任编辑复审,最后由单位分管领导终审签发。特别主要信息由单位一把手或者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签发。

第七条 各单位应明确本部门的三审责任人。各审查环节的责任人,对审核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确保信息客观、公正、真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八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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