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及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局属各单位。
第五条 政务公开评议的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是否有力;
(二)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实;
(三)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
(四)公开形式是否规范、灵活多样,方便群众;
(五)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是否及时,投诉处理是否恰当。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社会评议结果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按照《潘集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