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5-11-27 19:23信息来源: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及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局属各单位。

    第五条  政务公开评议的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是否有力;

(二)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实;

(三)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

(四)公开形式是否规范、灵活多样,方便群众;

(五)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是否及时,投诉处理是否恰当。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社会评议结果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按照《潘集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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