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25-11-27 19:17信息来源: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事先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

(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的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到一致意见的,报上级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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