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潘集区田集街道汇港足道足疗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2 16:21信息来源: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潘集区田集街道汇港足道足疗城:

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潘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潘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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