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15:14信息来源: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期,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食品生产单位生产销售的食品出现不合格的情况。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潘集区脆脆香绿豆圆加工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潘集区脆脆香绿豆圆加工坊生产的绿豆园,抽样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的绿豆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国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陈述事实,主动采取改正、召回等措施,消除危害后果,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在三千元以下,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本)【123】的要求,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00元; 

2.罚款5000元。 

共计罚没款5700元。

潘集区脆脆香绿豆圆加工坊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并验收合格。    

 

 特此通告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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