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查处矿产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查处矿产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所、股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的通知》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查处矿产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严厉打击矿产品无照经营行为,斩断盗采矿产资源黑色产业链,结合我区矿产资源分布及市场监管实际,经研究,制定了《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查处矿产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
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查处矿产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源头管控、精准排查、从严查处”原则,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全区矿产品(煤炭、煤矸石、铁矿等)经营主体资质情况,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矿产品收购、储存、销售的无照经营行为;建立与自然资源、公安、能源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有效遏制盗采矿产资源衍生的非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矿产品市场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潘集区矿产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注册股),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方案实施、进度调度、信息汇总及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查处范围与重点
(一)重点查处对象
1、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矿产品(尤其是煤炭)收购、销售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2、依托农贸市场、建材市场、货运站点等场所,非法开展矿产品批发、零售的无照经营摊点。
(二)重点排查区域
1、矿区周边:潘集区泥河镇、夹沟镇等煤炭主产区周边的经营门店、仓储点;
2、运输节点:淮河沿线货运码头、公路货运站及矿产品运输专线周边;
3、市场聚集区:各类建材市场、五金市场中涉及矿产品销售的摊位,以及城乡结合部隐蔽性仓储场所。
四、主要任务与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1、各所结合辖区实际,根据排查方案,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拉网式排查;
2、主动对接同级自然资源、公安部门,获取本辖区合法采矿企业名单、废弃矿洞周边经营主体线索,建立“矿产品经营主体排查台账”,明确已办照、无照、超范围经营等分类信息;
3、10月30日前,将排查台账及阶段性排查情况报送注册股。
(二)集中查处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对排查发现的无照经营主体,依法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逾期未办理或无法办理的,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从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矿产品;
2、联合自然资源、能源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矿区周边、货运节点的非法经营窝点,形成震慑效应。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各所梳理专项行动成果,总结查处经验与存在问题,形成专项工作报告;
2、建立矿产品经营主体“常态化监管机制”,将矿产品经营纳入市场主体年度检查重点内容,对重点区域每季度开展1次“回头看”,防止无照经营行为反弹;
3、12月18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注册股,由注册股汇总后上报。
五、工作要求
各所要深刻认识专项行动对打击盗采盗挖、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重要意义,确保排查不遗漏、查处不缺位。对发现的盗采盗挖线索,第一时间移交相关部门,坚决杜绝“只查经营、不追源头”的情况。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范文书制作与证据固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符合办照条件的经营主体,引导其合法经营;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