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潘集区食品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指挥机构
1.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区指挥部”)在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本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指挥本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及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区指挥部所属专业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办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总指挥与副总指挥
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医疗保障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负责指挥部的领导工作,统一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副总指挥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担任,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卫生系统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日常办事机构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其主要职能是:
(1)落实区指挥部的决定,具体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乡镇街道、重点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3)组建与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
(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向区应急办提出发布和解除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风险评估。
(7)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系、服务和管理。
(8)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的组建与管理。
(9)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和值守应急工作。
3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包括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责分工如下:
(1)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制订本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开展卫生监督学调查,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协调、监督、指导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
(2)区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区属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宣传和客观公正报道工作;组织区属新闻单位开展相关防病知识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3)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影响基本生活群众的救助工作,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宗教场所和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4)区教育体育局: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食品安全事故控制措施;负责组织学校及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导学校及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5)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
(6)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联系并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
(7)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8)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做好建筑工地工人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9)潘集区环卫处:组织实施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保障市容清洁。
(10)潘集交警大队:由潘集交警大队同淮南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并协调,负责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11)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1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和动物养殖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组织实施集贸市场、商户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做好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13)区应急管理局: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并协调,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区各部门开展污染处置;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并协调,负责辖区内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进行检验确认;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确认的受污染粮食。
(14)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等应对活动。完善组织体系,制定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辖区内容易产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危险源进行管理;采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或防范性、保护性措施;组织开展恢复工作;负责安排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各成员单位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视情增加成员单位。
4专家咨询委员会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聘请专家,主要由食品药品、疫情防治、检验检疫、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管理、风险评估等方面专家组建区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指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
(1)研究国内及本市卫生应急相关领域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2)参与研究制订我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与发展有关应急预案及各类实施方案。
(3)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准备和处置各环节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并给予技术指导。
(4)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承担区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5专业技术处置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采供血机构和精神卫生机构。各机构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由于潘集区是淮南市的主城区和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中心,辖区内各种类型的市属和民营的医疗卫生机构众多,结合区应急管理局与之签订的应急协议,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各种类型的医疗卫生机构服从区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事故调查组。由市、区卫健委所属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专家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查明致病原因,形成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在事发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对事发地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定性。
(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监督、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采样检测;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市、区卫健委所属各医疗、食品药品监管、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通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检测、分析评估、趋势研判,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发地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由区卫健委牵头的相关各应急单位组成,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查找事故致病因素,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5)治安维护组。由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牵头的相关应急部门组成,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刑事案件排查。
组织、指导区属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宣传和客观公正报道工作;组织区属新闻单位开展相关防病知识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6)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卫健委牵头的相关应急部门组成,组织事故的预防、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前方工作小组,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6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与其他市属相关部门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区的信息沟通及联动机制,在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实行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联动,共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