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商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潘集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商业场所安全生产
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现将《潘集区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商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潘集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潘集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潘集区消防救援局 潘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潘集区应急管理局 潘集区城市管理局
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
2025年10月20日
潘集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商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为全面加强潘集区商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夯实全区商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商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意见(试行)》文件的要求,现就我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商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淮市监函〔2025〕83号),结合潘集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安全防范责任,着力构建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覆盖全面、监管有力、运转高效的商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商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形成属地管理、行业指导、企业主责的监管格局;实现商业场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显著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有效遏制商业场所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区商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潘集区商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监管范围与重点监管对象
商贸流通场所。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市(含仓储式)、专业市场(建材、家居、农副产品批发等)、商业街区、便利店、批发零售网点等。
住宿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酒店、饭店、餐馆、酒吧、咖啡馆、快餐店、单位食堂(对外经营)等。
居民服务场所。包括洗浴、美容美发、足浴、摄影、洗衣、家政服务中介等经营性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商品展销会、临时促销活动场所、校外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活动场所。
重点监管对象。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涉及特种设备的场所、存在消防重点部位或隐患的场所、新业态新风险场所等。
三、健全监管责任体系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定期开展重点检查,做好日常巡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自查等制度,突出防范重点,盯紧基层末梢,鼓励群众发现报告风险隐患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做法,完善发现问题、流转交办、督查督办等制度。积极运用《安徽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指引(试行)》《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指南》等文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二)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建立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商务、文旅、卫健、住建、应急、城管、消防、公安等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商业场所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责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牵头建立协同机制,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联动、隐患抄告、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避免监管盲区和重复检查。
2.负责商业场所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3.加强对商业场所内食品经营、产品销售等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药品、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4.依职责对商业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把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区商促局
1.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督促指导商贸服务、流通等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区消防救援局
1.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等工作。
2.对区、乡镇(街道)的商业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组织区、乡镇(街道)消防人员及商业场所义务消防员开展消防技能培训,负责商业场所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区住建局
1.落实商业场所房屋质量安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职责。
2.负责限额以上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限额以下公众聚集场所装饰装修工程备案登记、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对商业场所建筑结构安全进行排查,督促燃气企业对商业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开展检查和安全宣传。
4.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问题。
区应急管理局
1.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依职责监督管理商贸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商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将商业场所安全监管纳入全区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内容。组织指导和参与商业场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城管局
1.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违规占道经营等影响公共安全行为的查处。
2.对职责范围内城市、镇规划区商业场所违法建设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处。
区公安分局
1.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维持公共场所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3.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商业场所的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四、工作安排
(一)隐患排查阶段(2025年10月—11月):各乡镇(街道)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商业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和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明确整改方案、责任人、措施和应急预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上报区安委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挂牌督办。各商业场所负责人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动排查并整改安全隐患,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二)检查督导阶段(2025年12月—2026年8月):
1.开展联合执法: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乡镇政府、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领域在一年内开展四次以上联合执法与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以问题清单形式交由职责部门跟踪督办,确保闭环管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等措施。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吹哨人”积极举报安全隐患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
2.邀请专家参与: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燃气、消防、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相关部门可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安全专家参与检查,提高专业性和精准度。
3.强化监管与服务:在严格监管的同时,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积极为商业场所提供安全指导服务,组织安全培训、印发安全指南、推广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等,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安全难题。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9月):
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商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商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
(二)细化方案,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将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商业场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正反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商业场所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持续提升。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附件:潘集区商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潘集区商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胡 伟 副区长
成 员: 陈华胜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琪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平 辉 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局长
韩前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刘 杰 区消防救援局大队长
张登山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潘集区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商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pdf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