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水利局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由区水利局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全局的信息工作。
第三条 局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信息的采集、传送、上报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局各种信息的报送工作;其他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第四条 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第五条 信息员的工作职责:根据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水利局实际工作,完成本单位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负责在第一时间收集上报水利局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等,并报送事态进展和处置措施。
第六条 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本局对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本局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其他需报知领导的重要信息。
第七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或者纸质的方式报送,经分管领导核定,传送时应以纸质文稿加附U盘的形式报送。凡属涉密信息,执行保密工作规定;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报送信息材料作为单位资料存档保管。
第八条 局办公室定期对机关各股室、局单位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进行通报。
第九条 机关各股室、局单位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