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14 09:35信息来源:潘集区水利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基本编码

0100205000

二、实施编码

340400000000003050193100

三、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

四、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五、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四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第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03月24日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4.《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3月13日水利部令第34号发布,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5.《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8年6月23日省政府令第212号)第九条:取水许可按照下列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一)年取用地表水在150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取用地下水和水力发电总装机在1万千瓦以上,以及由省人民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取水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年取用地表水在700万立方米以上150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在5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或者水力发电总装机在1万千瓦以下,以及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取水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年取用地表水在70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在500万立方米以下,以及由县级人民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取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跨行政区域取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由其指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利用同种水源,并有多个取水口的,应当按照各取水口取水量之和确定取水许可审批机关。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取水许可”合并为“取水许可”。

六、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七、实施机构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水利局

八、实施主体

市以下水利部门

九、行使层级

区级

十、服务对象

用水单位(用水户)

十一、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三、办理深度

三级(原件核验)

十四、到现场次数

1

十五、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十六、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七、办理地点

淮南市潘集区政务中心( 淮南市潘集区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口)。

十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十九、通办范围

二十、联办机构

二十一、审查标准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审批机关受理取水申请后,应当对取水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综合考虑取水可能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决定是否批准取水申请。

二十二、年审年检

二十三、数量限制

二十四、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二十五、是否支持预约

二十六、是否收费

二十七、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二十八、特别程序

二十九、结果名称

取水许可

三十、有效期限

5年

三十一、物流快递

支持

三十二、咨询电话

0554-2793909

三十三、监督电话

0554-2793902

三十四、受理条件

年取用地表水在70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在500万立方米以下,以及由县级人民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取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跨行政区域取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由其指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利用同种水源,并有多个取水口的,应当按照各取水口取水量之和确定取水许可审批机关。

三十五、申请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必要

原件6份

申请人自编

2、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申请人自编

3、取水单位(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必要

复印件3份

自然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法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交有关备案材料

必要

复印件3份

发展改革部门核发或提供

5、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的,提交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审查意见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申请人自编

6、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核发或提供

三十六、办理流程

1、受理

1个工作日

张伟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

10个工作日

赵毅

对取水申请材料进行业务审查,综合考虑取水可能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

7个工作日

杨波

水资源管理分管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

1个工作日

张伟

水资源管理分管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5、办结

1个工作日

赵毅

办结政务服务事项。

三十七、常见问题

1、在哪里办理?

淮南市潘集区政务中心

2、咨询电话?

0554-2793909

3、问:取水许可申请书哪里可以下载?

答:省水利厅网站:www.ahsl.gov.cn

三十八、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

办理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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