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交通运输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6-09-17 15:50信息来源:潘集区交通运输局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背景色: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

 

(依申请服务)

 

1.客运: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一节(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一)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 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时限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时应对其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复核,对违章处理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换证工作可结合年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信誉考核工作一并进行。(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损坏、污损,需换发新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收回原证件,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需补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并在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污损换证及遗失补证的,其证件有效期一律填写换、补证日期至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二、承办机构

运政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申请。

五、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表;

2.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声明(补发申请需提供)。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即时受理。

2.办结: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有效,窗口即时办结发证。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潘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网站:https://hn.ahzwfw.gov.cn/。

咨询方式:0554-49892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0554-4971077。

2.货运: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一节(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一)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 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时限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时应对其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复核,对违章处理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换证工作可结合年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信誉考核工作一并进行。(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损坏、污损,需换发新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收回原证件,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需补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并在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污损换证及遗失补证的,其证件有效期一律填写换、补证日期至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二、承办机构

运政服务中心

1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表;

2.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补发需提供)。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即时受理。

2.办结: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有效,窗口即时发证。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潘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网站:https://hn.ahzwfw.gov.cn/。

咨询方式:0554-49892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0554-4971077。

 

《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依申请服务)

 1.客运: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项第一条: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4.《道路运输证》换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5.《道路运输证》补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6.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暂时保存《道路运输证》的,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为其补办新的《道路运输证》。

 

二、承办机构

运政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提交《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申请。

五、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证补证申请表;

2.9cm× 6.2cm车辆左前45度角彩色照片;

3.遗失补证登报申明(补发需提供)。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即时受理。

2.办结: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有效,窗口即时发证。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潘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网站:https://hn.ahzwfw.gov.cn/。

咨询方式:0554-49892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0554-4971077。

2.货运: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项第一条: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4.《道路运输证》换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5.《道路运输证》补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6.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暂时保存《道路运输证》的,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为其补办新的《道路运输证》。

二、承办机构

运政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服务条件

提交《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申请。

五、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证补证申请表;

2.9cm× 6.2cm车辆左前45度角彩色照片;

3.遗失补证登报申明(补发需提供)。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即时受理。

2.办结: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有效,窗口即时发证。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潘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网站:https://hn.ahzwfw.gov.cn/。

咨询方式:0554-49892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0554-4971077。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档案转籍

 

(依申请服务)

 

一、办理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规定。

二、承办机构

运政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档案;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机动车驾驶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市政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均可办理;

2.审查:窗口对申请人的办理事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转籍;

3.办结:申请转入的,发放相关证件。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潘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网站:https://hn.ahzwfw.gov.cn/。

咨询方式:0554-49892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0554-4971077。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

 

(依申请服务)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二、承办机构

运政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工作日即时受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并即时发证;

3.办结:窗口即时制证发证送达。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潘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网站:https://hn.ahzwfw.gov.cn/。

咨询方式:0554-49892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0554-4971077。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依申请服务)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二、承办机构

运政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市政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办理;

2.审查:窗口进行材料内容审查;

3.办结: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有效,即时登记。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潘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网站:https://hn.ahzwfw.gov.cn/

咨询方式:0554-49892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0554-4971077

 

 

 

 

 

机动车技术等级标注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审验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证》上做好审验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二、承办机构

运政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服务条件

《道路运输证》持有人申请。

五、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即时受理;

2.审查:窗口进行材料内容审查;

3.办结:窗口送达许可证件。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潘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网站:https://hn.ahzwfw.gov.cn/

咨询方式:0554-49892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0554-4971077

 

 

客车客运标志牌遗失、损毁补(换)发

 

(依申请服务)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二、承办机构

运政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提交客车客运标志牌遗失、损毁补(换)发申请。

五、申请材料

1.客运班线标志牌遗失换发申领表;

2.市级以上报刊刊登的遗失启事。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即时受理;

2.审查:窗口进行材料内容审查;

3.办结:窗口送达许可证件。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潘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咨询方式:0554-49892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0554-4971077。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

 

(依申请服务)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二、承办机构

运政服务中心

1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换发需提供,补发无需提供)。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工作日即时受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并即时发证;

3.办结:即时制证发证送达。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潘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网站:https://hn.ahzwfw.gov.cn/。

咨询方式:0554-49892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0554-4971077。

 

 

客车客运标志牌遗失、损毁补(换)发

 

(依申请服务)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二、承办机构

运政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提交客车客运标志牌遗失、损毁补(换)发申请。

五、申请材料

1.客运班线标志牌遗失换发申领表;

2.市级以上报刊刊登的遗失启事。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即时受理;

2.审查:窗口进行材料内容审查;

3.办结:送达许可证件。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潘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咨询方式:0554-49892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0554-4971077。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

 

(依申请服务)

 

一、办理依据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6号)。

二、承办机构

运政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自然人申请

五、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

2.近期免冠1寸彩照一张;

3.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5.上一个诚信(信誉)考核周期学习教育情况。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即时受理;

2.审查:窗口进行材料内容审查;

3.办结:窗口送达许可证件。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潘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咨询方式:0554-49892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0554-4971077

 

 

 

客运车辆更新或新增

 

(依申请服务)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二、承办机构

运政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提交客运车辆更新或新增申请。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授权委托书;

4.客运线路标志牌;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6.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即时受理;

2.审查:进行材料内容审查;

3.决定:根据许可条件和审查结果进行决定;

4.办结:送达许可证件。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潘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08:00-11:30;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49892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0554-4971077 。

 

 

客运车辆退出市场

 

(依申请服务)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

二、承办机构

运政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提交客运车辆退出市场申请。

五、申请材料

1.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转籍、变更登记表;

2.客运线路标志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即时受理;

2.审查:进行材料内容审查;

3.决定:根据许可条件和审查结果进行决定;

4.办结:窗口送达办理结果或者证件。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潘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咨询方式:0554-49892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0554-4971077。

 

 

 

 

客运车辆转籍或过户

 

(依申请服务)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

二、承办机构

运政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提交客运车辆转籍或过户申请。

五、申请材料

1.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转籍、变更登记表;

2.车辆档案;

3.客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

4.申请报告;

5.客运线路标志牌;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7.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8.经办人身份证件;

9.授权委托书;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即时受理;

2.审查:进行材料内容审查;

3.决定:根据许可条件和审查结果进行决定;

4.办结:窗口送达办理结果或者证件。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潘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咨询方式:0554-49892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0554-4971077。

 

 

 

 

 

 

 

 

 

 

 

 

 

客运车辆报停

 

(依申请服务)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二、承办机构

运政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提交客运车辆报停申请。

五、申请材料

1.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转籍、变更登记表;

2.申请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5.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6.经办人身份证件;

7.授权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即时受理;

2.审查:进行材料内容审查;

3.决定:根据许可条件和审查结果进行决定;

4.办结:窗口送达办理结果或许可证件。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潘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咨询方式:0554-49892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0554-4971077。

 

 

货运车辆转籍、过户

 

(依申请服务)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九、货运车辆异动。(一)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办理程序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2)《道路运输证》(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事项的委托书。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管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5.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二、承办机构

运政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申请材料

1.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转籍、变更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3.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即时受理;

2.审查:进行材料内容审查;

3.办结:窗口送达许可证件。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潘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咨询方式:0554-49892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0554-4971077。

 

 

 

 

 

 

 

 

货运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

 

(依申请服务)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九、货运车辆异动。(二)货运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办理程序1.货运车辆拟报停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需持《车辆报停申请表》、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事项的委托书和拟报停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到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报停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2.货运车辆报停后申请恢复营运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持《车辆恢复营运申请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事项的委托书,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二、承办机构

运政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即时受理。

2.办结: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有效,即时发证。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潘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咨询方式:0554-4989216。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0554-497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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