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登记备案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824 号)及淮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淮民务〔2026〕9 号)要求,规范我区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对全区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开展登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除公办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以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应依法备案:
1.殡葬服务代理(代办丧事、联系殡仪服务等)。
2.殡葬用品代购销售(寿衣、骨灰盒、花圈、祭祀用品等)。
3.丧事策划主持(丧礼策划、司仪主持、礼仪服务等)。
4.殡葬信息咨询(习俗、墓地、政策咨询等)。
5.其他依法应当备案的殡葬相关服务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1.已从业主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完成备案。
2.新增从业主体:自从业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组织备案(公司、服务机构等)
1.《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组织)》。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5.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
6.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个人备案(个体工商户、自由从业者、个人接单等)
1.《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个人)》。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
4.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
5.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四、备案流程
1.申请提交:携带材料到区民政局现场申请。
2.材料审查: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
3.备案登记:审核通过予以备案,建立台账、信息归档。
4.动态管理:信息变更及时变更,终止从业及时注销。
五、备案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潘集区民政局
详细地址:潘集区政务新区民生大厦5楼(509室)
联系电话:05544-98512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六、相关要求
1.凡应备案未备案的,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2.备案主体须诚信经营、明码标价、规范服务,自觉接受监管与社会监督。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潘集区民政局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