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淮南市潘集区芦集小博士幼儿园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淮南市潘集区芦集小博士幼儿园:
经查,你单位未参加2024年度省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无场所、无从业人员、无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业务主管单位根据你单位实际情况,向我局出具了《关于撤销相关幼儿园注册登记的函》。以上事实有你单位在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内法人登记信息、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业务主管单位撤销你单位登记的函、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照片为证。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撤销处罚。
因多次联系无果,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机构原注册地址上门送达亦无果,且此种情况邮寄送达无实际意义,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潘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淮南市潘集区民生大厦5楼508办公室
联系部门: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
电话:0554-4985157
潘集区民政局
2026年2月2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