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淮南市潘集区芦集小博士幼儿园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2 10:05信息来源:潘集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潘集区芦集小博士幼儿园:

经查,你单位未参加 2024 年度省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无场所、无从业人员、无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我局同业务主管单位沟通后,业务主管单位根据你单位实际情况,向我局出具了关于撤销相关幼儿园注册登记的函。以上事实有你单位在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内法人登记信息、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业务主管单位撤销你单位登记的函、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照片为证。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注册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多次联系无果,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机构原注册地址上门送达亦无果,已不具备邮寄送达条件,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淮南市潘集区民生大厦 5 楼 508 办公室

联系部门: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

电话:0554-4985157

 

 

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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