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12 10:11信息来源:潘集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局发布政府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我局制作的政府信息,由我局办公室负责公开。  

    第三条 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涉及包括我局的两个以上科室的,其中任何一个科室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科室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四条 我局向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协调确认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待其他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公开,情况紧急的应当即时提出并即时请其他行政机关书面确认。  

    第五条 我局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市或者区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六条 我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我局公开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直接向我局办公室反映,由办公室提出办理意见。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