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2025年度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05-14 09:17信息来源:潘集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标准
潘集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淮南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淮民〔2021〕98号)、《关于做好调整市辖区农村特困人员保障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淮民〔2025〕2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1.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3800元/人。
2.集中、分散供养农村特困
人员发放标准,市辖区(含园区)按照每人每年 9600元的标准发
放保障金。
1.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3800元/人。
2.集中、分散供养农村特困
人员发放标准,按照每人每年 9600元的标准发
放保障金。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4985125
潘集区民政局 农村五保户电费补助资金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 农村特困供养家庭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0度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0度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0度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发放 0554-4985125 供电公司将资金转到各县区专户,然后打卡发放
潘集区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6号)、《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淮民〔2021〕116号)、021〕98号)、《关于做好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民〔2023〕74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居民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1、城市低保784元/人/月
2、农村低保755元/人/月
1、城市低保784元/人/月
2、农村低保755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4985125
潘集区民政局 低保水电费补助资金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 城乡低保对象家庭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0度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0度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0度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发放 0554-4985125 供电公司将资金转到各县区专户,然后打卡发放
潘集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7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淮府秘〔2015〕212号)、《淮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淮民〔2021〕122号)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当地低保标准的2-12倍 当地低保标准的2-12倍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4985125
潘集区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 四级以上低保户残疾人 2025 年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基础标准由 86 元/月调整为94 元/月 户籍地村和社区申请 打卡发放 每月月底前 0554-4985125
潘集区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 二级以上残疾人 2025 年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基础标准由 86 元/月调整为94 元/月 户籍地村和社区申请 打卡发放 每月月底前 0554-4985125
潘集区民政局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关于印发《淮南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和《淮南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纯孤儿和事实无抚养孤儿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户籍地村和社区申请 打卡发放 每月月底前 0554-4985125
潘集区民政局 易肇事肇祸精神病监护人补贴 《淮南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 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监护管理能力且履行看管照料、送诊救助等监护管理责任的法定监护人 每名患者每年2400 每名患者每年2400 每名患者每年2400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半年发放 0554-4985125
潘集区民政局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关于印发《淮南市低收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民【2025】5号 65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65周岁以上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老人 城市80元,重度失能老人160元,农村60元 民政部门依托安徽省(淮南市)低收入人口动态检测信息平台,确定每月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名单。 农村打卡发放、城市购买服务 每月月底前 0554-4985157
潘集区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关于印发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府办【2013】47号 淮南市户籍年满80-99周岁老人,年满100周岁老人 80-99周岁每月30元,100周岁每月500元 符合条件的向村居委会递交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照片 打卡发放 每月月底前 0554-498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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