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潘集区民政局开展2020年度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15:53信息来源:潘集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印发《潘集区民政局开展2020年度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现将《潘集区民政局开展2020年度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潘集区民政局开展2020年度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和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淮发〔2018〕38号)、《淮南市民政局开展2020年度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淮民保〔2020〕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农村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格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基本原则,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拓展治理内容,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落实落地,着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为决战脱贫攻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保证。

二、治理目标

聚焦农村低保经办服务流程中的各个责任主体,集中力量开展农村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农村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制度,构建规范机制,确保作风建设贯穿农村低保经办服务全过程。

三、治理重点

(一)农村低保政策精准落实到位。

1、将《淮南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淮民〔2019〕94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4-6月份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全面排查。对全区328名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摸排并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

2、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淮民保〔2020〕2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疫情信息收集工作,全面了解救助对象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3、检查是否存在“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是否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低保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农村低保等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结合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低保救助政策,落实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配合扶贫、人社等部门引导促进救助对象就业,激发困难群众内生动力,既做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落一人,也防止低保一兜了之。

(二)临时救助有困必帮有难必救。将对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使用情况,对先行救助是否落实备案手续,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提质增效。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淮府〔2017〕71号)和《关于做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淮民〔2017〕200号)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和不低于当地当前低保标准的1.3倍就高不就低的要求落实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检查是否按月打卡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四)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要完善建立问题线索协查协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转办督办机制,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加大查处力度,以查处促整改。要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对账销号。

(五)提升经办能力。将《淮南市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淮民〔2018〕90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向社会力量购买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

(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民社救函〔2019〕49号),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3月底)。采取多种方式,传达省、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精神,对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具体实施方案,层层抓好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2020年4月至6月底)。各乡镇(街道)对照方案,对标治理重点,认真查摆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列出工作推进时间表,层层推进自查整改工作。

(三)督查检查(2020年5月至6月)。区民政局组成督查组,根据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内容,对乡镇(街道)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实行回访销号管理。

(四)总结提升(2020年7月到9月)。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已解决的问题要防范反弹,尚未彻底整改的问题要剖析原因、立行立改,并研究制定巩固和提升专项治理成效的具体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民政所长作为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抓好督促落实;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二)完善制度机制。一是建立工作台账。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每月6日前填写《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数据统计表》上报区民政局,务必做到数据准确及时。二是规范定期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区民政局分别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对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市民政局。三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市、区、乡三级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四是提升经办能力。每季度末将《2020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情况统计表》上报区民政局。

(三)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加强调研指导。区民政局开展检查,及时通报,提出整改建议。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乡镇(街道)进行“回头看”,确保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二是加大问题线索督办力度。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由区民政局移交区纪检部门直接督办,不断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三是坚持开门整治。通过基层综合服务窗口等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介绍。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在政府网站对农村低保标准、低保对象等相关信息进行长期公示,向社会公开公布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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