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18 00:00信息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结合《淮南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方案》和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为目标,积极推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活动。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公民拒绝和控制吸烟,促进全民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养成,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提升全民健康素质,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质量,优化城市文明形象。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加强引导、依法管理”的措施,全面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三、禁烟区域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医疗活动场所;

(二)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外活动区域;

(三)机关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办事大厅、走廊;

(四)企业办公场所、生产车间;

(五)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六)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七)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八)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九)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十)商场(店)、书店;

(十一)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十二)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均为无烟区,且不设室内吸烟区;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四、工作内容

(一)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各类控烟场所要达到“两有三无”(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标准。

1. 有禁烟标识。禁烟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有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禁烟标语。

2. 有人管理。各单位和场所都要建立禁烟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落实控烟劝导员,及时发现、有效劝阻吸烟行为,做到禁烟场所内无人吸烟。

3. 室内公共场所无人吸烟。

4. 无烟具。单位会议室及其他禁烟场所不得放置烟灰缸。

5. 无烟蒂。禁烟区域地面无烟蒂。

(二)禁止设置烟草广告

1. 禁止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2.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室、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3. 禁止户外设置烟草广告。

4. 加强对所有烟草销售企业、烟草销售点监管和宣传工作,引导公民拒绝和控制吸烟,减少烟草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和孕妇销售香烟,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三)创建无烟机关

各党政机关要以身作则,优化党政机关人文环境,树立良好窗口形象,积极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不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各单位要建立控烟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

(四)创建无烟校园

区教育局要研究制定学校控烟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控烟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积极发动学生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倡导学生劝导家长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或戒烟,让家长以身作则为教育学生养成不吸烟的习惯做表率。

(五)巩固无烟卫生计生单位创建成果

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系统在控烟、禁烟工作中的先锋作用,带动全社会推进控烟工作。区卫计委要在前期已完成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的基础上,巩固创建成果,在所有的二级以上医院开设戒烟门诊及戒烟咨询电话,充分利用12320热线电话,为群众提供戒烟知识及行为干预。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20—810日)

1. 下发《潘集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全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2. 成立潘集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控烟办”);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

3. 举办控烟培训,区卫计委负责组织举办控烟知识讲座、培训,发放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标识及吸烟有害的健康教育资料。

4. 加强控烟宣传,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大中型餐饮企业、商场、宾馆等主要公共场所都要在室内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有电子滚动屏的要积极宣传控烟知识。建立健全控烟相关制度,对禁止吸烟场所要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制止在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

5. 团区委要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宣传烟草的危害,提倡健康生活。

6. 区教育局要积极组织开展校园控烟宣传活动,突出吸烟对儿童、青少年健康的危害,动员学生劝导家长控烟、戒烟,开展“不吸第一支烟”主题宣传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811—1130日)

1. 控烟场所要在明显位置设置控烟标识。

2.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全面开展控烟宣传,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控烟宣传,在全区营造一个良好的控烟宣传氛围。

3. “区控烟办”及各乡镇街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控烟场所进行联合检查,促进控烟工作取得实效。

  1. 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开展大型户外宣传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公益广告宣传。通过控烟宣传、普及控烟知识,提高居民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形成全民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区属责任单位、各单位要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和控烟履约工作新形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121—1231日)

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对不足之处加大力度进行整改。区控烟办将分别组织对区属单位的控烟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不按规定开展控烟工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吸烟对国民健康素质的危害,高度重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要成立相应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控烟工作方案,完善管理机制,设立控烟监督员,确保控烟工作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会客接待不敬烟,在控烟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区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结合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重点,开辟专栏、专版,制作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宣传吸烟的危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及时报道控烟工作中思路好、举措好的先进典型。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宣传,运用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氛围,使居民自觉遵守控烟规定。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充分调动各行业和广大群众参与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控烟工作落到实处。区控烟办将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对禁烟活动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督促整改;对屡促不动或行动迟缓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潘集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程晓玲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承红  区卫计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王广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成  员:李著文  区委办副主任、主任科员

蔡士兵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方珍  区直机关工委副主任科员

聂敬虎  区教育局主任科员

陈瑞胜  区住建委副主任科员

王运超  区运管所副所长

刘明虎  区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贾贤传  区工会副主席、区文广体局挂职副局长

张美林  区卫计委副主任科员

李宏韬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姚成泉  区城管局副局长

李惠荣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黄雅婕  团区委科员

潘集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委,张美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