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潘教 罚字〔 2024 〕第 3 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潘集区泥河启智托育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帅元
证件类型: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根据群众举报, 2024年7月16日上午,淮南市教体局、潘集区教育局及泥河中心学校组织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假借暑期托管之名组织21名幼儿违规开展幼小衔接培训,同时利用幼儿园场地违规对二至四年级46名学生开展小学学科培训活动。
依据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第三章第 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淮南市潘集区财政局户:账号1861001021000077813 ;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南潘集支行。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六十日内向 淮南市
潘集区人民政府 或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潘集区教育局
2024 年 8月 20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