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第一小学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全体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和研究的实效性,提升学校办学质量,特制订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提高教科研工作的实效性,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副书记、副校长(校区负责人)为副组长,教导处负责人、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教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鉴定和推广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认真制订和实施学校的教科研工作计划。
2、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课题研究,组织各教研组、课题组认真开展教科研活动。
3、收集教科研成果并归入档案。为教师外出学习、考核、职称评定、推荐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教师职称评聘等提供准确翔实的事实材料,为学校对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供依据。
5、组织教师学习外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方法,交流教育教学经验。
6、引导教师努力探索现代化教育教学模式,按照规律进行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改革效率。主要做法如下:
(1)立足隔周集体备课与业务学习,做好“‘1+3’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研究”及苏加分数学工作室工作。
(2)举办科研讲座;
(3)组织专题学习、讨论;
(4)开展教学观摩活动;
(5)组织、评选优秀论文和研究报告;
(6)交流教科研成果,并向潘集区教育局推荐优秀论文等。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教科研工作由教导处统一管理。
2、教师可以以课题组或个人形式申报课题,教坛新星、教学能手、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等必须参加课题研究;区级、市级或市级以上课题申报由学校统一审核,经校长批准后向上级教科研部门推荐。
3、学校教科研结合当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及其校本研修。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