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未成年人性侵”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05 16:00信息来源:潘集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陈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预防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发生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工作的关心,并提出一系列富有管理性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非常重视,经认真办理后,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校园预防性侵害工作机制

全面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效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确保学生免受性侵害,保障校园和谐稳定,决定成立潘集区教育系统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黄玉矿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宝宝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万德堂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员:法规科、德育科师资科、信访室教科、人才中心、督导室、职成科等科室负责人

二、教育局各科室分工如下

1、法规科:加强法制教育,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加强对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检查,指导学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德育科:根据《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1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加强德育工作,强化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

3、师资科: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完善师德考评制度。

4、教科:指导学校开展主题班会,加强家校联系,成立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加强对学校日常管理的检查指导工作,开展少年儿童青春期教育、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教育等工作。每年将学生防性侵工作列入中小学常规管理检查内容。

5、职成科:每年对照方案对全区幼儿园开展二次以上的检查工作,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

6、督导室: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每学年开展一次以上专项督导工作。

7、才中心: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对于实施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8、信访室:按照相关规定对师德师风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学校教职工是否存在性骚扰、性侵害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学校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三、教育系统防性侵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预防性侵犯进行专题教育,并纳入对新上岗教职工的培训和新入学学生教育课程中。各校每学期都要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到校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1次以上,通过讲座、案例警示等形式,让全校教职工和学生接受警示教育。同时,各校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微信QQ群、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罪的认识。要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警惕,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帮助。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各校每学期要将开展防性侵害教育活动落实到每个班级,覆盖到全体学生,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运用各类媒体普及有关知识,要有计划、有总结、有过程材料,建立相关档案,发放《防性侵致家长一封信》。

(二)规范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法规科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各种管理制度。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

学校要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堵住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硬件建设漏洞。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如加高围墙、加固女生宿舍门窗、安装电子监控摄像头等。

从严管理女生宿舍。学校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要抓紧时间改善宿舍条件,堵住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管理漏洞。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

(三)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法规科、德育、职成科等科室要细化行业规范,强化培训机构监管。要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纳入监管体系,严格审核资质、人员管理和安全设施等方面,严格做到监控无死角,严控从业教师的准入门槛,加强对教师的过往经历和道德品质方面的考察,并加大对未登记备案就开展教学或超范围从事教育培训等机构的排查清理力度。

(四)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

督导室要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每学年对全区中小学校开展一次以上专项督导工作。职成科每年对照方案对全区幼儿园开展二次以上的检查工作。各督导责任区每学期对照方案对辖区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开展一次检查。

各校(园)、校外培训机构要定期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深入了解原因。

各校(园)、校外培训机构每个学期要开展1次以上的拉网式排查活动,每个教职工要开展自查,学校要成立检查组,对教师进行谈话教育,了解情况,对每个班级要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家长进行访谈,要做好相关记录。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如发现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五)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

人才中心、师资科及各学校要把好入口关,落实对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对有不良记录的“一票否决”,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职工。要将师德师风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各学校(园)时刻要关注教职员工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制止个别教职员工的不良行为。

(六)密切保持家校联系

教科要督促指导各校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求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常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学校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进行沟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要与社区(村委)密切联系,构筑学校、家庭、社区(村委)有效衔接的保护网络。

(七)妥善处置学生性侵犯事件

各校(园)、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学校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由教育局教科负责协调安排。各校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犯学生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明确责任。

各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立即对防性侵工作现状进行一次研究分析,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做细、做实,将防性侵安全教育有效覆盖到每一个班、每一位学生和家长,确保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严肃追责。

区教育局定期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区教育局法规科、督导室、信访监察室要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全区各学校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性侵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校园性侵害学生案(事)件的,将倒查工作任务是否落实,对未落实的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办复类别: A 

联系电话:0554-2197311

  :    

                    

 

 

              潘集区教育局

              20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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