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就业支持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6-02-06 11:35信息来源:潘集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招用1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咨询电话:2671985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咨询电话:4970137

三、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咨询电话:4970131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自主退役军人等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咨询电话:4970137

五、技能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岗前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分别按照新录用人员800元/人的标准、技能提升人员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4970150)

六、人才引进奖励:企业从市外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半年以上,分别给予企业50000元、20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咨询电话:4972908

七、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咨询电话:4970131

八、就业见习补贴:经认定的见习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3-12个月,给予见习企业每人每月1400元见习补贴,按照见习人员200元/人、100元/人标准给予见习企业一次性见习指导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企业一次性奖励。咨询电话:4989036

九、职称提升资助企业新全职引进人才,在淮工作期间首次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生活补贴。咨询电话:6678293

 

潘集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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