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财政局机构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国家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负责管理全区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区政府外债,按规定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国、全省、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依法指导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金融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建议,协调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
(十四)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
(十五)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推进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
(十七)联系驻潘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建立中央驻潘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
(十八)承担驻潘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评价等有关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 深化地方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以下各级政府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以下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工作。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切实将有关非税收入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2.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区政府办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其实施办法,拟订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中除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以外的资产项目配置的审批。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投资、处置、变动等事项的审批。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区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乡镇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区政府办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区财政局拟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公车等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配置、处置、管理等事项的审核。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和办公附属用房产权证集中统一管理等工作。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内设机构
无内设机构
单位地址:淮南市潘集区政务新区民生大厦9楼
单位网址:https://www.panji.gov.cn/public/column/118323268?type=4&action=list&nav=3
联系电话:0554-4971260
单位邮编:232082
单位邮箱:hnpjczj@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30—17:30。
主要负责人: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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